租期:2010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租房后进行了装修和采购电器,花费大概在2万元左右。之前一直很正常地支付租金,这几天业主突然要求我搬走,我是否可以不搬?有什么应对措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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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期,也可以要求房东给予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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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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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构成违约你可以不搬走,与对方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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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了诉讼解决,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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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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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