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0号晚上,我骑摩托车上夜班摔伤了,当时是我一个人,没有伤到别人,我就没有报警。当时只是觉得很痛,不知道有那么严重,后来去医院才知道额骨断了。单位说我没有报警,必须要有交警的证明才能算工伤?我该怎么办?求助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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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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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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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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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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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