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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合,想起诉离婚,2009年8 月买的房子,还有债务问题,我没有工作,在家带孩子,生活上男方想给生活费就给,不想给就不给,一般多是我父母付出较多,主要是想要回孩子,他在外地工作,不经常在家。

婚姻家庭
2011-08-10 06:26:16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对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处理。具体问题可联系本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望采纳。
  •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离婚;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 你好 可以起诉离婚 取得孩子抚养权。
  • 这个首先由你们自已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
  • 肯定是可以要求争取抚养权利和财产权利。
  • 本案件离婚纠纷需要看孩子的年纪,2周岁之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2周岁之上的由双方的经济能力,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处理!以及依法分割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 委托律师处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把握很大
  • 你可以起诉 离婚 并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 可以起诉离婚 取得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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