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有个朋友在超市里拿了价值5元钱的巧克力,被发现后罚款600,并在超市人员的恐吓之下填写了一张关于个人信息的表,他一直担心超市会把事情用大字报公开,每天都神经兮兮的,快成抑郁症了,超市会不会这样做?这样做算不算犯法?请法律人士或超市工作的帮忙解答一下,大家帮帮忙啊?谁没有一时的鬼迷心窍?他已经认识到错误了,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但一直心有余悸,睡不着觉,大家好人有好报,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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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超市当然不敢公开了,它本身罚款600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哪里还敢公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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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超市无权公开,也无权罚款,如是超市罚了你600,你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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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此刻开始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刑事处罚威胁恐吓的条款,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如果是情节轻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二、短信恐吓罪判处:1、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2、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一)随意殴打他人,(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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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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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