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20余年,2003年因生病造成双眼失明,为此政府每月有4百多元的照顾款,八年来为此政庥总共给我的残疾帮扶款约4万元左右,全部被丈夫拿走,平时的生活由娘家和左邻右舍好心人帮助,两个女儿一个19岁,已到外地打工谋生,一个12岁在家上学,由我本人照顾,丈夫从来没有支付任何生活费用,以前丈夫总是提出离婚,一直没有同意,现因为丈夫总是无故的折磨大人和小孩子,所以我本人要求离婚。我们2000年购置有一套老式房产在镇中心位置,市值约为4万元,请问我该怎么去争取我应有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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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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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应归你所有,建议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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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积极应诉,主张分割婚内共同财产、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并可主张给予帮助。可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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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如需在东莞诉讼离婚,则需要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在东莞或被告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且有证明。
本律师为东莞市妇女维权站维权律师,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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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