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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4月在亲戚处购买啦涉嫌赃物二件,捌成新三轮摩托车市值3200元和四成新电动车市值500元。当时共付1200元,后亲戚被抓,想想可能是偷来东西,就把东西送到我户口属地的派治所,登记之后,被告知交3000元罚款以后没事。钱交后也没条,我也没多想。可麻烦随着一直不断,案发地派治所又找上门罚3000元,说以后没事。可俩月后检察院又找上罚4000元,说可以彻底完结我的罪,所有罚款均没开收据。万没想到法院也找上门,到目前还不知要多少罚款?我快崩溃啦!泣问我到底该犯多大罪?该交多少钱才是个头?急盼回复

刑事案件
2011-08-08 2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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