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的只是正确的答案,请专业的律师在看清题目后帮忙解答,谢谢
问题一、约定的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
比如某员工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同 但是当时约定试用期是1个月
1.那1个月后是否可延长试用期为3-6个月
2.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还是说企业可以直接做主?
3.如果不行,那是否唯一的办法就是跟员工协商 然后变更合同
问题二、合同到期未续签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1.双倍工资的计算包含哪些内容的?是否包括什么提成、什么绩效奖金之类的?
2.假设合同到期以后未续签,那双倍工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比如2009.01.02-2010.01.01 合同到期未续签 但还是继续工作 那双倍是计算2010.02.01-2011.01.01号这11个月,还是计算2010.01.02-2011.01.01号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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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定的试用期是可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延长的,但在没有协商一致前应该按照原来的合同履行;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包括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切收入;
三、双倍工资的计算最长时间为十一个月,因为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按照法律规定成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你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要受一年期限的限制,否则超过了仲裁时效。即对于劳动关系存在于2009.01.01-2011.01.01的期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最长只能支付至2009年12月31日,此后成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负有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但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一年的时间限制,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9年2月份双倍工资的请求应该在2010年2月底前提出,以此类推,你请求用人单位支付2009年12月份的双倍工资的最后期限应在2010年12月底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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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
第一、约定的试用期不能延长,也不的约定两次试用期。
第二、双倍工资包括从公司所获得一切收入。
第三、最多计算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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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