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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损害赔偿
2011-08-08 10:17: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述法律规定,确立了我国民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这种制度,突破了我国民法的民事责任是以补偿性为首要目的的补偿性赔偿金制度原则,是唯一的例外。这种制度,确定了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即损害赔偿不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按等价有偿的原则,实际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而是要求经营者不仅要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还要赔偿不超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价款。这种制度,突出的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

    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的条件:


    (1)必须是经营者实施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只适用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3)必须是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


    (4)消费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是无限的,而是以法律明文规定的“一倍”为限。



    2、消费欺诈的定义和标准。


    由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比一般的欺诈消费者权益行为要大,各国普遍建立了了一些特别赔偿制度。如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是假冒商品,销售者应当返还货款,同时赔偿3倍货款。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美国一度出现了许多专门购买假冒商品的特殊消费者,哪里有假冒商品,哪里就有人抢购,致使假冒商品生产厂家因惩罚性赔偿而在名誉、经济上遭受沉重的打击,甚至是破产。这种制度,净化了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0号发布),确认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定义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3)受害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实施了某种民事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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