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土地在2008年被整体征收,当时由办事处国土局和村民组三方共同确定的安置方案明确以2005年分户的人口进行安置,有合法产权的可以享受一个宅基地,其他可以申请建房但因城市建设批不到宅基地的农户可以享受成本价购买120平米左右联建房一套和门面房一间,以保障将来生活问题,但政府把这个安置交给村民组处理,我妹是2004年单独立户,并且有住房,但村民组以她没有土地为由不予安置,但同样情况其他男孩家庭又是安置了的,且并示按2005年的户籍分配,现在政府出面拆迁,强迫我们必须一次全部拆,但安置的问题又不能解决,而且过了10号连我妈妈的宅基地都要收回,明显带有强制性。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