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某于2011年3月至6月期间多次向我借款,合计签写借条已经达260000元,借条是我写的,没有写什么时候还,只写着尽快归还,当时口头答应是1到2个月,他签了名,盖了手印。2011年6月24号再次借款20000月,口头答应于2011年7月5号前全部债务还清,到今天为止,我问他还,他说没钱,而且还不接电话,也没固定住处,是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村人,请问律师,我的钱要得回来吗?要得回来的话该如何要?如果他名下没有钱和没有物业的情况下,家里有房子,不是他名字的,每年只有村里的一点点分红,那我怎么才能收回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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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与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当地法院,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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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具体起诉事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请来电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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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随时可以找他要回钱,家里的房子如果有他的份额,即使不是他的名字,你也可以主张,分红属于他的收入,你亦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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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