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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我哥哥结婚时买了单位福利房给哥哥住,我结婚时同父母一起住,因为妻子与老人关系不和经协商后分家,哥哥搬回父母家住,我同妻子搬到原来哥哥住房住。因为房产过户关系在房产交易时写成哥哥将住房以3万元出售给我,其实没有钱给哥哥。当时分家立有字据,说明房子是我父母出资购买,并且预订只有父母去世我才有权继承,但是现在房子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当时立的字据起作用吗?是算我父母的产权还是我和妻子共同的产权?在我和哥哥互换房后,我住在原来由父母出钱买给哥哥的房子里,我和妻子在这里又住了10年,现在由于感情不和要离婚,有一个10岁女孩。房子的产权应该怎么界定?同时我有固定工作,而妻子没有固定工作。但是孩子选择和妻子生活。我可以索要抚养权吗?如果房子和孩子法院判给我,我需要补偿多少钱给妻子?现在房子市值18万。或者判给妻子房子和孩子,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

民事相关
2011-08-31 06: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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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