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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8月在东莞石碣某电子厂上班时被机器压伤,厂里给我报了工伤,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为10级。社保赔了6800元,我不知道是否合理?按什么标准计算的?公司告诉我;辞工的时候还有一部分钱。那么这部分是什么钱?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望告知,不胜感激!

劳动纠纷
2011-08-08 10:17: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等由社保支付。另外单位还要照常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
    经治疗后,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要按以上的标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十级为12个月本人工资,您可来电或Q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 十级伤残的,2010年总计赔偿十一个月本人工资;其中社保赔偿六个月本人工资,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需赔偿五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如果社保赔偿的数额不足本人工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社保是按照缴费工资支付了6个月的赔偿。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还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共计5个月的工资。工资数额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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