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朋友她准备出国考研.之前与男友在一起.因为个人原因,男方离开了她,可是她却有了身孕,没结婚有了孩子,不能养育这孩子,.也不想打掉.胎儿都有四个月这样了,我们夫妇二人一直没孩子.她想把孩子送予我们领养.我们也高兴收养.在法律上也合适收养.可是我们不想对外公布这孩子不是我们生的.只想让我们三个当事人知道有这件事情.请问在法律上有什么可以简化了这件.让我们大家双方都能很好的送养与收养这个孩子. 可以用民间过继的方式来养这个孩子吗?再者.我们夫妇是广西人但不是南宁本地人,能否不经原户籍在南宁来办理过继或者收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