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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问题需咨询请教您。我一亲戚的女儿因年少不更事(89年的)前天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所有亲戚到昨天下午才知道。离婚协议上载明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双方各承担50%。实际上,我亲戚的女儿的儿子自孩子出生后就一直由我亲戚她们辛苦抚养,孩子的父母亲未尽任何做父母的责任,孩子现含辛茹苦带到六岁了,他们却离婚了,我这亲戚也正是因为家里经济情况不好,她丈夫有残疾,所以才来我家帮我带小孩,以至于高血压脑出血,现还躺在医院重症病房,每天医疗费要4000多,现在已经都花了近三万,我已垫付了近两万,我这亲戚家自己付了一万多,我这亲戚已清醒过来,我们去看望她,她最挂记的还是她的外孙,总问他为何没带来,问她的女儿....,想起这样的事情真是不忍细说。我想请问:现在他们已经离婚了,作为我亲戚他们可以像前女婿女儿追讨这六年的抚养费、生活费、学费等等吗?这六年里她女儿他们只付给了我这亲戚13000元(其中应该含赡养费在内),如果可以追讨,该走怎么样的程序?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8-07 14:25: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