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你好,我认识的一女性朋友离婚后(已有一男孩子),认识一男人(有家庭的),在相处过程中,不小心生一女孩,男方家人后来发现了,不再让他们来往,给女性朋友因生活困难,无法抚养女孩,想把女孩送给她朋友抚养,
请问:
1.他们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去哪些部门办理?
3.送养是否需要孩子的父亲同意?
4.要不办理相关手续(这是在私自违法的情况下),收养方怕以后孩子会被无条件领回去,这是否在法律上有保护收养方的权力?
在这谢谢你们了,希望你们能详细的解说下,给女性朋友是可怜的,她朋友想收养,但是怕那个男人来要孩子,我是没有办法帮助她了,所以求助贵网站,再次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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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询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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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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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民政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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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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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