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3月份因车祸造成股骨粉碎性骨折,后经黄石中心医院手术在院住了40多天,回家休养,今年4月份我到中心医院拍片复查准备做取出内固定物,结果片子给主治医生看,告知内固定物断了一颗钢钉,并且还要过三月后才可以拔去固定物,过三月后我复片并找了该院的医疗部,医疗部未给我钢钉断裂的任何答复,结果我在7月份到爱康医院将固定物取出,并且将固定物保存了,结果我去找了中心医院的医疗部,医疗部的工作人员告知到时叫上器械商和骨科及我面对面协商,请问:协商哪些内容,怎样赔偿?黄石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协商不成应该向哪些部门申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