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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4日我骑自行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被一机动车撞飞摔在机动车道,当时对方司机撞到我后试图逃避,在我报警后对方对方多次改动现场,交警到后我被送到医院,机动车方司机负全责,医生诊断我为软组织挫伤。 肇事司机只支付了当时看病的医药费,直到现在2011年8月拒绝给付后期医药费1000余元,财物损失自行车360元,工资3600元。我要说明本人单位是私企,没有休息日,日工资200元损失一就扣除一天,误工工资有单位证明,另外年底还有分红。请问我走法律程序能不能要回我所有的损失,同时提出精神赔偿?现有证据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单位误工证明,交通警事故证明,我还要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

交通事故
2011-08-07 12: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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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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