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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9号与上海鲁同混泥土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公司没有规定上下班时间。但是公司每天五点半左右开始工作下班是个未知时间【我每天工作超八小时中间无休息】没加班费。公司明确规定基本工作1280元但是个人产量必修达到56件。2011年8月4号公司晚五点后通知我上班我没有到岗【因为我从7月到此只休息两天】次日通知我停工何时上班未知。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的误工费吗?补我的每天超时工作费用吗?谢谢贵人相助了。

其它综合
2011-08-06 20: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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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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