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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村有两家卫生所,现在政策要求卫生所合并,就是两家到一家工作,关于办卫生所的条件我们家都具备,但是上面却要搬到他们家去,为此事我家很不满意,上面的理由是以前村里面的卫生预防都是他们家做的,卫生院要办在他们家,但是他们家地方太小,离标准的要求还很远,所以我想知道能不能通过什么方法改变一下现状

其它综合
2011-08-06 07:25: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将每个行政村的标准化村卫生室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尚未建设标准化卫生室的村,由拟定建立的医疗机构负责,原则上每个村确定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务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3、房屋和诊疗设施达到《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4、看病、收费有登记,门诊诊疗信息记录规范;
    5、配备电脑并安装新益华合作医疗补助系统。
    6、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方不具备上述条件,你可以提出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