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⑵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⑶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增加工资,其伤残津贴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月增加工资额的70%或60%相应增加。
⑷如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