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原股东之一是国有企业。经国资委批准挂牌后转让。在产交所股权交割后,受让方迟迟不去工商变更致董事会重大决议无法表决,直接影响公司经营发展。原股东(出让方)认为自己股权已出让,故与公司已无任何关系。受让方因在制定新公司章程方面与其它股东不能达成协议而不愿去办理工商变更。此状态能否无限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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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该股东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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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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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确认变更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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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具体建议面谈,以寻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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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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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受让方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确权,拿法院判决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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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应当是公司办理。
2、如新股东不配合,可以公司名义起诉,要求配合办理。
3、本律师办理过同类案件。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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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