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我妻子现已怀孕37周,预产期是8月24日,一直是在**医院检查的,34周以前一直都说胎儿正常的就是有点偏小,34周孕检时发现小孩严重偏小,叫我们住院补营养,在医院挂了11天的盐水,在挂第7天时医生给她量了一下宫高,还是和7天前一模一样,我妻子问医生说能否出院,医生尽然说再坚持几天,都发现胎儿没有明显的长大了还不让她照B超,看胎儿是否有其他问题,还坚持让她住院,整整挂了11天,第11天的下午去做了个B超,结果和住院前B超出来的数据没什么出入,没有明显的长大,就这样,下午办理出院时,床位医生才建议我们去上海第一妇婴保健去做个B超了解胎儿的情况.检查出来小孩心脏不好,右心右心室明显大于左心左心室,建议我们去儿童医学中心做个胎儿心超,胎儿先心病,肺动脉显示不明显,到青浦医生说要上海专家开引产证明的,到上海,医生说胎儿大了这个不能开的,要负法律责任的,已经发现问题了都不给处理的,出现这样的问题责任在于谁呢? 法律规定不能引产吗?可以告他们医院吗?

医疗纠纷
2011-08-25 17:58: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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