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丈夫是1998年结婚,直到2010年才有了我们的女儿,我丈夫之前有过一次婚史且有一个儿子,我就这一次婚史,我们现在无房产,但是有孩子之后老公像变了一个人似地,非常非常的疼孩子,对我就像是孩子的后妈似地,爱孩子我觉得很正常我生的孩子当然希望她得到最多的关爱,但是老公却把我看做阶级敌人似的,反正吵也吵了,打也打了,本来我想和他好好谈谈分居一段时间大家冷静一下,孩子每人带一周我公司提供我一件公寓房住宿,我带孩子的时候保姆到我这里,我老公带孩子的时候保姆跟孩子去奶奶家,但是老公不同意,就是孩子是他的分也好离也好,不可能让孩子跟我走,我老公是自己开公司的但是经营的不太好,我是在台资企业做财务工作,非常稳定且公司因为我最近发生的问题还为我提供了一个40多平米的免费公寓房,请问老师按这样的情况如果我起诉离婚孩子能判给我吗?如果判给我的话,老公死活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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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已经考虑清楚,可以协议离婚;若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是要处理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
2、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建议离婚时先查清家庭财产的状况及共同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3、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时依据“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如果你要主张抚养权,则要从“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对方不利”两个方面来举证和辩论;2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给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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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离婚案件一般有三个法律关系需要解决;婚姻解除,家庭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你女儿出生于2010年,那么到现在为止未满两周岁,一般是会判给女方的。
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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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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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般由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父亲还爱孩子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有利的,不过你们目前还没有达到离婚的地步,建议协商,好好谈谈吧。
但是如果真的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给了你他不给法院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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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