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07年8月因贩卖毒品被捕,同年12月30日因孩子在哺乳期取保候审,08年6月判决刑期5年,因孩子哺乳期暂定监外执行,2011年7月被收监,请问还有多长时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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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判决前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您朋友07年8月至12月30日之前被羁押的时间是要从5年的刑期中折抵的。监外执行是刑期执行的一种方式,监外执行期间也是服刑期间。您朋友还剩余的刑期=5年-判决前被羁押的的时间(07年8月至12月30日)-监外执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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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入刑期的,也就是说,这段时间你的刑期也在执行只是不在监狱执行而已。
其次,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还没有结束则需要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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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羁押期和监外执行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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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