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单位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由于该场地在新城规划区内,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但租金我已付给对方,所有合同在我手里,对方要合同对我有什么不利,我能否终止此合同?并要求退还所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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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请及时维权。欢迎来电或携带材料来律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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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提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您所述情形,给您作出如下答复:如您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知该场地在新城规划区内,导致不能办理营业执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协商一致,您不能终止此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租金。如该租赁场地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被划入新城规划区内,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则属于不可抗力是免责条款,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需变更或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租金,具体情况需结合合同约定,对方索要合同您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应慎重。建议携带相关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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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退还租金,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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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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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合同怎么约定,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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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