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7月29日到期了,厂里不想和我续签,所以取消我全部的加班,降低我的经济收入,迫使我自己提出辞职申请,到现在(8月4日)也没通知我续签合同,我应该怎么办?希望各位能给我分析一下,我打算不想上班了,已经和主管有些矛盾了。
-
厂方借故逼退员工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厂方不与你续签合同,你有权要求厂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