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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7月31日与我现在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两年,2011年7月30日到期。公司在合同到期1个月内口头承诺续签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具体实施。我与2011年7月27日检查出怀孕,告知单位后,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法律是不是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中途如果合同到期,还要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呢?公司现在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呢?

民事相关
2011-08-07 13: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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