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7月31日与我现在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两年,2011年7月30日到期。公司在合同到期1个月内口头承诺续签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具体实施。我与2011年7月27日检查出怀孕,告知单位后,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法律是不是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中途如果合同到期,还要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呢?公司现在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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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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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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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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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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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停工留薪期,然后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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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能无故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法解除,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需要可电话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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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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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