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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工人上班第一天(夜班)凌晨5时许翻墙到与工作毫不相关的地点(不清楚干什么事情,公司怀疑是偷东西,因为之前丢过东西)导致脚脖骨折,期间公司已经帮忙垫付所有医药费,养病期间公司派专人伺候端吃端喝,公司所作的一切是想把病快些养好上班;现在3个月过去了可以走路了,那个工人想通过劳动部门认定工伤,让公司赔钱,我们觉得这人太没良心,这样算不算工伤?请好心专家帮忙点评,特别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8-04 14:32: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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