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结婚前,父母省吃俭用给我买了一套比较远的一室一厅,房产证上面是父母名字,后来我拿这个房子结婚了,婚后老婆总是计较房子没有她的名字,就出了个办法让我和父母说房子太远,要靠中心点,意思就是想到时候把自己名字加上,但是我不知道。于是我就让我父母贴了10万,卖了原来的房子,重新购置了一套一室一厅,地段比较好的。但是父母还是没把老婆的名字写上,写了我和父亲的名字。用了我一点公积金,老婆的妈妈出了4万装修费。现在孩子10岁了,我35岁我得了淋巴癌,10年中,老婆没有放过我和我们家,一直挖苦我,要么把4万还给她父母,要么把她名字写到产证上,我根本没收入,也没钱,也不能开口问父母要钱,我很辛苦。她总是闹离婚,我想离婚是迟早了,我该怎么办才能守住这个房产,别人说老公名字在房产上,老婆一定要分到钱的,那么我该怎么改变这样的局面,如果我现在让父母把我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那么这个房子是不是和她没关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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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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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购的房子是在你们婚姻期间取得且你父母未明确约定该房子是部分共有是赠与你个人的,则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那部分你妻子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如果你真不想将财产分给你妻子,仅能通过诉讼解决,至于你老婆出的那部分钱,可视为借款,民间借款如果没约定利息,则仅需返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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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房产如果你当初登记的时候,将你和父亲的名字列为共有的,那么有一半的产权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女方可要求平均分配,如果你要守住房产的,你可以支付对价补偿给女方。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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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方能转让出去就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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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