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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公司实习了21天。由于有时候还要加班。又没加班费的。第二天我就打电话给老板。我说我不做了。老板说要我29号来拿工资。到29号。老板娘说我想走就走。说必须做满一个月才发工资的。但是我来的时候。她并没有这样说。所以没有给我发工资。请问他们犯法了吗?我们没有签合同

民事相关
2011-08-05 15: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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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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