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月21日到该公司上班,公司未和我签劳动合同。期间我曾因受不了这公司上级领导没责任心,向老板提出过辞职,他都不同意,且还反扣我房租和餐费(进来时说好包吃住),我找了老板几次。就在前几天,我和同事发生了一点口角,那同事去告老板,老板来什么都不问,直接大吼我,叫我今天做完不用来了。我心里咽不下这口气,我决定要告他。依劳动合同法,我可以向他索要从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但我不知道我手里的几样证据足够不。1:公司每月发放的工资条(上面只写明计件工资和应扣工资还有实发工资,但没公司名字、盖章等)2:公司每月发放的工作手册,用于记录计件产量(普通手册,没公司名字)3:证人; 请问我拿这些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会成功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