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男友结婚近五年,认识他时,他说是博士即将毕业,在中科院下属某研究所从事研究员的工作,也出示了部分证件和证明。婚姻期间他以学业和工作上各种理由为名向我家人借了五万多块钱,因为迟迟不还钱,数次没有信用,加之收入不稳定,几乎一年到头不往家拿工资的原因,我们离婚了。婚姻过程中,我们是租的房。他欠房东两个季度房费没交,还有暖气费没交,而且以房东的名义将房子转租他人,骗取6000元房租,对方已将他立案。他向租房者出示产权证,学历证等确认后,都是假的。请问:如果他的相关证件都是假的,我去报案警察局会不会立案?如果立案接下来会如何?如果他属诈骗,会受到怎样的刑罚?离婚时,他仍没有钱还,所以写下欠条,这钱我能否要回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