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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99年12月开始工作,单位办事机构注册地在外省,在唐山设有办事处,入职当时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2001年10月公司以(**公司**管理部章)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但未给我交纳任何保险,2008年6月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要求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但工资仍由原单位支付,现在我向公司要求补交99年至2008年期间养老保险,但公司对此一直不予答复,我应该怎么办?我的要求能实现吗?

劳动纠纷
2011-08-04 10:04: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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