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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老人在农村有两处房产,分别在老人和他二儿子名下,因特殊原因,长子一家与老人在次子名下的房产居住, 而二儿子一家则在老人名下的房产居住,(老人曾经想将土地使用证改过来,但工作人员未予受理,说现在改不了了)。 老人为了防止在其去世后兄弟之间产生纠纷,老人立下遗嘱,在其死后,二儿子仍在原老人名下的房产居住,而长子一家则居住在次子下的房产。 老人之前已和两个儿子协商谢了一张分家单,内容是:因土地使用证无法修改,所有由老人做主,将老人名下的那套房产赠与二儿子,而原二儿子名下的房产则赠与长子。然后双方都同意并签字,签字时有村委会的领导在边上做证人。 我想问老人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有没有效,用不用再去公证处公证,如果去,是不是要老人亲自去公证处。

继承
2011-08-04 09: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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