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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问题请教您的,希望能有个更好的解决方法!谢谢你了,事情的起因:出租方是房东为甲方,承租方是商店老板为乙方,在承租签约合同时有讲清楚“乙方如经营不善无法经营下去,转让时乙方需支付甲方转让费1万元并且经甲方同意方才可转让”,请问合同上这一条约是不是乙方在转让时首先一定要支付甲方转让费1万元才能贴转让指示贴?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乙方是由于经营不善,连续一年都还在亏损,亏损到无法再支付房租水电时候,需要转让给他人来经营才有能力尝还责务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协商有其它更好的解决办法呢?

民事相关
2011-08-04 1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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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