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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2005年离婚孩子5岁,法院判孩子归前妻抚养。我抚养费700/每月。我们都已再婚。今年孩子11岁,到我学校来上学,前妻以我能更好的关心教育孩子为由诉讼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我现在的妻子强烈反对。为了保全这个家,也只好同意反对变更。另外前妻及其丈夫收入,家庭化环境比我好,前妻家距离我的学校5公里,到我学校的公交车很多非常方便。我现在的妻子已经怀孕。前妻的目的是想要生个孩子(电话中谈过,无录音等证据)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1-08-04 16:34: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责任,或者你抚养,对方承担抚养费用,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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