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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2月离婚,我们用婚前共同财产投资了现在的公司,作为股东之一。今年2月与前夫签过一份《委托持股协议》,规定了我是以隐名的方式持有相当于他的50%的股权。目前想要通过法律途径夺回属于自己的股权,要显明,以避免后患。他的公司目前有四位股东,也正在筹备上市,据他的说法,公司正在对股东清洗,不允许新的股东出现。多谢你们!

民事相关
2011-08-05 13:35:3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该可以确定的。可以证明你的出资情况。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需要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方可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可以确定股东身份。可与律师面谈。
  • 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股权问题专业,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可以起诉要求确权。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面谈。
  • 你的股东身份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的话,那只能主张股份额的转让收购问题了,有意联系。
  • 应该可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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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