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一年多了,一年来一直同住,各方面都不和,长年无话可谈,意见不和,经常吵架,现有个五个多月的儿子,我已经向他提出离婚,他不同意还把双方结婚证件都藏起来了。我想单方面提出离婚,要求得到儿子的抚养权,只是感情破裂,双方都无婚姻法中所定的离婚条件.这样的情况能达成离婚么?无结婚证,我该怎么提出诉讼离婚?需要哪些程序呢?我们居住在同一地方一年多了,可以到当地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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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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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法院来判决。你儿子的抚养权应该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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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