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妻子结婚5年,孩子一岁半。最近妻子以我婚外情为由起诉我离婚,称掌握了相关证据(照片及Q记录)。我个人感情无出轨问题,所谓的照片是业务方面胡玩时拍的,Q记录里也没有跟任何人谈情说爱。妻子称已与我没感情,我发现她最近的行为有些异常,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我个人对她还有深厚的感情,不同意离婚,也是为了孩子,请问我现在该采取什么样的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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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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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详情建议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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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起诉的话建议带着起诉状及时与律师面谈,以便帮你分析问题,争取最大范围内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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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暂时不同意离婚,拖对方半年。利用这半年时间,可否修复双方的感情,否则对方二次起诉基本会判决离婚,如此拖也就显得没什么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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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