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处对象快三年了、本打算结婚的、可女方半年没来过我家。说把剩下给她的钱过给她家她就来我家……我现在不想同意了、但今年过年前后过给女方一万多元钱……我想要回问我们如果起诉女方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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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彩礼,可以三种情况可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给予明确回答。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赠与,就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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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取结婚证是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
可以起诉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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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起诉不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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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过给女方钱了,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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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