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一客户,在国内寻找新的供应商时,付给其一笔样品费(总共300美金),但国外客户一直没有收到样品,(供应商的说法是他们的样品被快递公司弄丢了,而且他们也找不到当初邮寄样品的时候的底单了),现在他们是既不寄样品也不肯退回样品费。(客户这边有汇款的单据,收款人名称,电话,以及工厂地址),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可以报案么?如可以程序是怎么样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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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案,但由于数额较小,即便有诈骗嫌疑,但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较大。最佳方案是诉讼,要求返还样品费。对方的抗辩理由不会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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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已经获取精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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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说的情况属于一般的经济纠纷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不会立案处理的。你的救济的方法是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费用并支付一定的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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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应商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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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费用并支付一定的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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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