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前,我起诉法院离婚,但是妻子坚决不同意,所以法官没有判离婚,说半年以后再次上诉即可,但是今早,我怀疑妻子将户口本拿走,已将房子转户给了岳母,也就是妻子的母亲,请问这算是财产转移吗,还有,这房子是当时妻子的爸妈出的钱,但是写的妻子的名字,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如果妻子确实已经过户,那有什么补救措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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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你们夫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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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调查取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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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你们结婚后取得的房子,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妻子的行为属于转移财产行为。
可委托律师调查取证,撤销其房产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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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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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