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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乱收费现象一直很严重,老百姓都知道不应该收的,也在网上找得到国家的文件,但开发商就是要收,不交钱不给钥匙,找谁投诉? 另外,有个特殊收费项目:煤气初装费,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已明确不能收,但是江西省政府发的文件只说应该在以后业主需要要开通的时候收,和国家文件内容不符,找谁投诉?

损害赔偿
2016-04-18 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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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的文件高于地方性文件.肯定以国家文件为准.可以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也可直接到法院去起诉.
  •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3、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以上条件,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进行房地产预售必须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有了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因此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资格不仅是看其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是要看《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等登记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分为五个等级,只有一、二、三、四级企业才能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五级企业只能在本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因此,审查开发商的资格不能只从形式上看其有关证件是否齐全,更应从实质上去审查开发商有无相应的开发资格。购房者一般应尽量选择被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商。;
  •   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买房人,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确实有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首先可以采取民事协商的办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便可以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投诉前,消费者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具体包括:  1、向消协提供一份书面的投诉材料,附上自己的亲笔签名;  2、提供能够支持消费者的投诉理由的相关证据,例如发票、购房合同,或者当时与开发商之间的一些约定,凡是手里能够提供的证据尽可能准备好。  此外,在调解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还出台了投诉披露制度。即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经营者,由消协将其披露,明确告知消费者,某一个开发商在某种情况下对消费者进行了侵权,侵害了消费者的某一项权利等。  提示:消费者协会按照目前消法规定的只是调解权,这些部门并没有强制权,国家有强制权的只有仲裁机构和法院。消费者投诉后,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后,如果双方还达不成调解一致的话,按照法律法规可以予以中止,如果消费者涉及诉讼的话,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会支持并帮助消费者提供相关的证据,使消费者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申诉  根据不同的投诉内容和具体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例如如果是物业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北京市的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当然,物业管理公司本身并不是一个管理机构,而是一个为消费者服务的机构,是消费者请的一个管家,如果认为这个管家的服务不好,消费者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集体大会开会表决之后,由业主委员会撤销这家物业公司,换另外一家;北京市建委开办的北京市建设网上设有专门的“便民信箱”,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投诉。;提示: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消法规定的也只是调解权,而没有强制权。所以,消费者对此应做好心理准备,如果调解不成再继续采取其他途径进行投诉。
  •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明知自己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却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者房屋销售合同的,其行为属于欺诈。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开发商不仅需要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而且还要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诈的情况下,上述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开发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额外支付与已付房款等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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