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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在一建筑公司任项目经理期间,因公司承建的工程拨款不及时,公司老总便找他的亲侄子岚山区信用社的主任,以我的名字办了个贷款证(因为我的户口是岚山区的),担保人是公司老总和另一经理,然后贷了20万放到工地上用,第二年的4月份还上了。以后每当公司急用钱时便用我的贷款证贷款来周转。 2007年因为公司拖欠民工工资,而有些工程是我任项目经理的(任项目经理是公司发工资并不是包活干),公司便让民工找我们项目经理要,我一看公司这么胡来,便不在公司干了,当然民工工资也有公司承担(有民工到法院起诉法院也是判的公司付),所以和公司关系闹得不好,在我不在原单位干的期间,当时的担保人之一(公司另一项目经理)和我关系不错,和公司副总一起打电话给我,说再去贷点款用,贷20万,公司用10万,另10万给这个项目经理用,当时我也想缓和一下和公司的关系便答应了,和他俩到银行办了手续,钱打到存折上,由副总拿回公司。 后来信用社打电话给我说利息还没还,我便打电话给公司老总,公司老总说我现在混得也不错,那十万还是我还吧,另十万由那个项目经理还(后来项目经理去还了),我一听他就是耍赖了,我也蒙了,我现在每个月工资1800元(刚换新单位),每月还房贷1630元,我哪的钱还呀! 这个贷款证办出来就用公司财务拿着(老总的亲三哥),只有办贷款的时候打电话让我去签个字,贷的款公司用到哪里我一概不知,提钱的小本也在他手里,每次取款我也没签字,不知是谁签的。 现在信用社多次催要,公司都没还那十万,已经起诉了,起诉的是我和两个担保人,我现在愁坏了,麻烦各位给出个点子,我该怎么办?在这里拜谢了!谢谢大家!谢谢各位律师!

证券投资
2011-08-02 22:35: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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