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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志是否享有妻子的陪产假

其它综合
2011-08-01 23:10: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 好像有一个星期的陪产假
  • 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核实,对本案有重大影响,建议提供详细资料以便准确解答,具体操作流程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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