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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一家私企上班,去年十一月去的,公司口头承诺,在三个月后转正并加薪,但是过年后,三个月试用满了,公司却以我爱人今年要生宝宝为由(一月怀的),拒绝转正申请,但是工资上调了300,仍为试用,当时公司老总承诺请产假是带薪请假,现在八月了,我爱人准备八月中旬请产假,公司老总却说不能带薪请假。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应该怎么办?我爱人是否符合带薪请假的条件?

其它综合
2011-08-01 18:16: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产假期间,原工资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期和哺乳期应给予下列特殊劳动保护: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可以带薪请假。满意请采纳。
    追问:能详细点吗?
  • 可以带薪请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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