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我的一个朋友正在合作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占地面积大约13000平方米,此地块线索是我的这个朋友(以下称洪海)提供的,但是我托朋友找关系争取的,由于我们两人都是国家公职人员,不方便出面,所以就委托洪海的朋友出面,以洪海朋友的明义开发,开发资质是借用的。 我们俩人前期达成的共识是:所有的资金如果能控制在500万以内由我来出,但是我对开发房地产是个外行,所以具体操作由洪海来完成(因为他是个内行),而且洪海在这个开发项目中,有重大事件的决策权,现在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费用和将来楼盘出售的账目和资金管理由我来安排人员,将来的利润我分80%,洪海分20%。 我考虑这个事情应该写个协议,落实到法律上,比较稳妥,因为这个项目,不是一年两年就能结束的,由于我们资金有限,需要分几期来开发,这里面我承担的风险太大了,例如,外一他中途退出怎么办?或者他由于特殊原因不作为怎么办?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可以制约?还有一点就是外一500万元的投资不够,需要加大投资,他能再投入一部分资金(现在他手里没有钱,过一段时间也许可以回笼一笔资金),到时的利润分配调整该如何写入协议当中? 对以上种种问题,我很茫然,对法律我懂的太少,上网查询了一下房地产的合作协议,也没有我们这种方式合作的,所以急切盼望哪位优级秀的律师能给予帮助,我将感激不尽,敬盼回音!

建筑工程
2011-08-02 07:36: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