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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境外离岸公司,在广东A厂购买一批货,一直买货都是跟A厂的业务员联系购买的,然后就签合同.因为这批货需要是他们厂的自营出口权在出口,所以要汇到他们的外币帐户中.但这批货发了之后才发现,这份合同的收款帐户并不是他们厂的境外帐户,开始我以为是A厂在境外的名称或者帐户跟国内不一样,没有怀疑这个问题.但这几天发现,他合同上面的帐户并不是他们厂的,而是另外一家B公司的帐户.A厂业务员跟我们说的价钱比如是20元,我们把钱汇入的B公司帐户是20元的,然后B公司把真正厂收的18元的钱才汇入A厂的帐户.现在才发现原来业务员在厂了做了两份不同的合同,一份是跟我们签的,20元的价钱,另外一份是厂跟B公司签的合同,是18元的,而他跟厂解释说我公司是B公司的客户,B公司才是真正的买家.所以要做一份20元的假单价的合同来应付我公司的.但由始至终我公司并没有向B公司购买过东西,一直联系都是厂的业务员. 请问站在我的角度是否可以告这名业务员,或者可以有什么点可以追讨回我公司的损失

损害赔偿
2011-08-01 16:47: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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