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甲做项目,双方口头约定工程利润对半分,无合伙协议。大体情况是:工程是甲从某公司处转包得到的(政府工程),由甲和公司签的合同。前期几乎全部的工程开支都是由我垫付,有甲签字的收据、发票等。目前工程已接近尾声,总共拨款三次,每次都是由甲去公司取款,并负责购买材料和结算工人工资等,按目前结算的情况,所有的材料和人工费抛开,都还应该有所结余,虽然甲口头说已结清材料等欠款,但至于究竟有没有付清这些欠款还不知道,另甲这一年几乎无其它收入来源,包括生活在内等其它开支都应该是在工程款中弄出来,还利用进度款自己添置了汽车一部,而我还没有收回一分投资。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律师:1、目前我有没有必要补充一份合伙协议,该如何补充?2、甲所结的工程款,完全够支付之前工程产生的所有支出费用,但万一甲私自把钱挪作他用,到时候是不是我要连带承担债务?3、按工程目前的情况,应该有些利润,但如果甲私自将其挪用,我该如何主张权利?4、结尾款的时候,能不能我自己和公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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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同意,现在也可以补签协议,对投资、利润、亏损分担等作出约定。如不能补签协议,请收集好自己的支付凭证、工程量清单等,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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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必要,是的,最好在协议里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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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补充书面协议,并财务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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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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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补充一份协议;2、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3、你不能和公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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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和重庆地方法规及政策,本站律师答复如下:建议尽快与对方达成一份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声明: 以上是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网站值班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仅供参考!如您需要本所该方面专业特长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方案性意见或对策帮助处理本案,请带上相关材料到本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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