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将在今年8月到期,我是2002年10月进这家公司,应该算第十个年头九周年,7月份人事部找我,通知合同到期的事情,并声称如果续签应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而且因为我部门我的岗位现在将要包给其他公司做,可能会把我转到业务岗,如果我愿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还把我留在以前的部门,我以前是正式员工(基层管理岗),做了九周年。人事部称如果我实在不想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就赔偿给我九个月的工资,不含每月的伙食补助。不知我还能申请到哪些补偿?请律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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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看到您在评论里给我留言了,方便的话,就带资料过来我所在的律师楼,我看一下资料给您解答一下,网上这种交流还是有限的,至于您是否委托我处理,那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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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司按年资赔偿,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工资标准按上一年度个标准,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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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应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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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赔偿应该包含每个月的实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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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是以工资为标准,而工资是包括各种岗位补贴及奖金等货币形式的,所以,单位说不含每月伙食费是不合法的;其次,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再过一年或者实际上你已经符合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这种做有变向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第三,劳务派遣合同的派遣单位有法定的要求,你们单位如果不具有这种资格是无权派遣的。如维权,请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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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